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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会计公司|企业坏账损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18-08-28

 嘉兴会计公司:企业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那么企业坏账损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不过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淘丁财税小编将在下面给大家介绍,大家不要着急。 一、企业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8、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9、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企业坏账有哪些种类?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企业坏账损失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相信大家看了企业坏账进行税前扣除的条件之后,应该是知道了企业坏帐损失分为因债务人破产清算形成的坏账损失、因诉讼案件形成的坏账损失、因债务人停止营业,包括被注销和吊销,形成的坏账损失、因债务人死亡、失踪形成的坏账损失、因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损失、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坏账损失、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