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百顺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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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会计公司:2019年最新个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8-12-25

嘉兴会计公司: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享受条件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您如

果符合以下条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即可依法享受相应

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将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您的任职受

雇单位,在领取 2019 年月度工资时扣除,也可以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汇算清缴时

享受扣除。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和问题,可以拨打 12366 纳税

咨询服务热线,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照规定金额标

准的 100%扣除,或者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

的 50%扣除;有多名子女的家庭,按照子女数量和规定金额

标准的乘积计算父母双方共计可享受的扣除金额,并按照上

述扣除方法之一进行扣除:

1.子女在年满 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

学习均可扣除;

2.子女就读于小学、初中,或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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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的,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1.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接受教育期

间每年均可扣除,享受扣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纳税人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者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当年扣

除。

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

由父母扣除,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或其配偶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中

国境内住房,适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在还款期间可按照

规定金额标准,由纳税人或其配偶中的一方扣除,最长扣除

期限为 20 年。纳税人发生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

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查询确定。

纳税人及其配偶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且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此项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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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

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规定金额标准

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的 50%对各自

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四、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

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

承租住房的一方扣: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扣除;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

的城市,按照第二档标准扣除;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含)的城市,按照第

三档标准扣除。

纳税人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

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 60 周岁的,

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 60 周

您在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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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纳税人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

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

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

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 50%。

3.被赡养老人年满 60 岁,且其子女均已去世的,可以

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按照上述规定扣除。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 2019 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

在 2020 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范围将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